处理流程
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需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环保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环保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在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各企业和单位也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合规监督与风险应对机制
定期内部审计与合规排查:建立季度/年度环保合规排查制度,重点排查危险废物管理、污染设施运行、排放达标情况,形成排查报告,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员。
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对环保管理人员、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开展环保合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定要求、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留存培训记录,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合规要求。
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套建设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响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后果。
外部合规审核:每年可邀请专业第三方环保机构或律师开展合规尽调,及时发现体系漏洞并更新完善。
贮存与转移处置核心规范
贮存设施与措施: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场所地面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设施。
分类收集与标识: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所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贮存设施、场所,都必须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标签、贮存分区标志等)。
委托处置与资质核查: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或利用,严禁委托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委托前,产废单位负有查验对方资质的法定义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许可证真实性,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
转移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如实填写并妥善保存联单备查。
问: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高压线”不能碰?
答:一、名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对照名录判定危险废物,重点聚焦医疗废物、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重点监管类别,严禁擅自混淆、漏判、误判危险废物,杜绝将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