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怎么处理
危险废物的处理一般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下是危险废物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一、处理方法
物理处理: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二、化学处理: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
三、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此外,还有焚烧技术和填埋技术。焚烧法是通过高温处理危险废物,而填埋法则是将废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实,并覆盖土壤。
全过程污染防控合规管理
针对生产全流程的污染物排放,需要落实分环节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污染: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活动,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在密闭空间/设备开展作业,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易扬尘物料落实密闭、围挡、覆盖等防控要求。法规
水污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要求,确保排放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禁通过渗井、暗管、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工业废水必须按要求预处理达标。法规
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落实分类收集、规范贮存要求,全程留存转移联单,仅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台账与监测管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需要做到:法规
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原始监测记录完整留存;
发生污染物超标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减排、整改措施,如实记录并时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处理的核心注意事项贯穿于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规,重点包括制定管理计划并备案、规范贮存场所与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以及制定应急预案等。